張雅婷律師Zhang Ya-Ting, Attorney at Law
刑事案件

收到警察通知書或檢察官傳票怎麼辦?身分不同,應對大不同

收到通知書或傳票先確認自己的身分是證人、關係人還是犯罪嫌疑人,再決定應對方式。本文由前法院書記官視角解析偵查程序、到場義務與律師陪同的時機。

信箱裡出現一張「警察局通知書」或「地檢署傳票」,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恐慌。先深呼吸 — 收到傳票不等於被起訴,但你接下來的每一步都很重要。

先看懂文書上的三個關鍵

  1. 身分欄:證人?關係人?犯罪嫌疑人/被告?權利義務完全不同
  2. 案由:涉及什麼罪名(如詐欺、傷害、過失傷害)
  3. 應到時間與地點:警局、地檢署或法院

不同身分的應對方式

如果你是證人

證人有到場與據實陳述的義務,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科罰鍰甚至拘提。但證人也有拒絕證言權(如涉及自己或近親可能受刑事追訴的事項)。

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

你有三項核心權利:緘默權、選任辯護人(律師)、請求調查有利證據。實務上最重要的建議:

  • 第一次警詢/偵訊的筆錄,往往決定整個案件的走向
  • 在律師到場前,可以行使緘默權,不要急著「解釋清楚」
  • 筆錄簽名前逐字看過,與陳述不符處當場要求更正

無故不到場會怎樣?

警詢通知原則上可聯繫改期,但置之不理可能促使警方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;檢察官傳票無故不到,可直接拘提。逃避不會讓案件消失,正確做法是先諮詢律師、了解案情,再從容應對。

律師陪同偵訊的價值

律師在偵查中能做的比多數人想像的多:陪同應訊、確認筆錄記載、在不當訊問時表示意見、閱卷(起訴後)評估策略。以我曾在法院任職的經驗,程序中的細節往往是攻防的關鍵

結語

如果您或家人收到通知書、傳票,先不要慌,也不要自行「講清楚」。歡迎預約諮詢,我會協助您釐清身分與案情,擬定最穩妥的應對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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