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雅婷律師Zhang Ya-Ting, Attorney at Law
強制執行

薪水被扣押三分之一怎麼辦?強制執行扣薪的規定與自救方法

收到法院扣押命令,薪資原則上會被扣押三分之一,但法律同時保障債務人及家屬的最低生活費用。本文說明扣薪的法律依據、可以聲明異議的情形,以及債務協商、更生清算等根本解決債務的途徑。

公司人資突然通知你:「法院來函,你的薪水要被扣三分之一。」對本來就吃緊的家庭來說,這是非常大的衝擊。但扣薪不是無限上綱 — 法律在債權人的受償權與債務人的生存權之間畫了明確的界線,知道界線在哪裡,你才知道自己能主張什麼

為什麼薪水會被扣押?

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(確定判決、支付命令確定、本票裁定、調解筆錄等)後,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薪資是最常見的執行標的:法院核發扣押命令給你的雇主,雇主依命令按月扣下一定比例的薪水,再由債權人收取或由法院轉給債權人。

很多人是收到扣薪通知才發現「原來之前那張支付命令是真的」— 這也是為什麼收到任何法院文書都不能放著不理。

法律的界線:原則扣三分之一,且要保留最低生活費

依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之 1,對於薪資這類「繼續性給付債權」,原則上在每月得受領額的三分之一範圍內執行。此外,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保障債務人與其共同生活親屬的生存權:

  • 債務人本人:每月保留「當地最低生活費的 1.2 倍」的必要生活費用
  • 受扶養的共同生活親屬:另外再加計每人所需的必要生活費用

最低生活費由各縣市每年公告(例如台中市每年調整)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的薪水扣掉三分之一後,剩餘金額已經不足以維持你和家人的基本生活,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

覺得扣太多?可以「聲明異議」

如果扣押後的餘額不足以維持你與受扶養親屬的生活,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,檢附:

  • 戶籍謄本(證明扶養關係,如未成年子女、無收入的父母)
  • 薪資單、扣繳憑單(證明實際收入)
  • 房租、學費、醫療費等必要支出的單據

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審酌後酌減執行比例(例如從三分之一降為四分之一,或核定一個固定的保留金額)。文件怎麼準備、理由怎麼寫,直接影響法院准駁 — 這是律師能實際幫上忙的地方。

扣薪只是症狀,債務才是病根

聲明異議能減輕當月壓力,但債務本體(含持續累積的利息)不會消失。視債務規模與收入狀況,可以評估:

  1. 與債權人和解/分期清償:由律師出面談,通常比債務人自己談的條件好,談成後可撤回執行
  2.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協商:主要針對銀行、信用卡債務
  3. 更生程序:有固定收入者,提出更生方案,依方案清償一定期間(原則六年)後免除剩餘債務
  4. 清算程序:收入不足以更生時的最後手段

哪一條路划算,取決於債務總額、利率、收入與財產狀況,需要個案試算。

給債權人的提醒:扣薪也是討債利器

反過來說,如果你是拿不回錢的債權人,扣押薪資是實務上回收率最穩定的執行方式之一 — 只要債務人有正職工作,每月按比例受償。取得執行名義(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是最快的兩條路)後如何查找債務人財產、選擇執行標的,也歡迎與我討論。

結語

薪水被扣押不是世界末日:短期用聲明異議守住生活底線,中長期用協商或更生清算根本解決債務。我曾任法院書記官,熟悉執行處的實務運作,無論您是被扣薪的債務人、還是討不回錢的債權人,歡迎預約諮詢,一起把選項攤開來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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